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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21 数据编号: 23073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贵州华电华和能源有限公司水城县比德丰源煤矿矿井废水处理站建造土建工程招标

贵州华电华和能源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水城县比德丰源煤矿矿井废水处理站建造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进行发包。贵州华电华和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特发布本公告。
一、项目概况

比德丰源煤矿为整合矿井,位于水城县比德乡境内。矿区井田面积1.4964km2,矿井资源量经重新计算1057.84万吨,工业储量575.71万吨,可采储量465.2万吨,原采矿证生产能力15万吨/年,计划综采技改生产能力60万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对原矿井废水处理站改造,处理能力由120m3/ h提升到250m3/ h,对原处理池进行维修清理,同时新建五座处理池的土建工程项目。

三、招标方式

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招标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600万元及以上;

2.要求有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资质,有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经验;

3.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程施工基本费用。投标人应提交经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书。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投标人应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近3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或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出具的近3年无诉讼和仲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7.投标人应具有的业绩: 

近三年(2011年1月至今)具有同类工程项目施工的业绩。

五、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盖红章)。

2. 企业施工资质证书(留复印件,盖红章)。

3.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留复印件,盖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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