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7 | 数据编号: 23229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宁波石化区湾塘片2#排水泵站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波石化区湾塘片2#排水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镇石发改[2014]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石化区湾塘片区,新泓口西北侧,湾塘河护塘河南端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规模:泵站设计流量6.994m3/s,净宽4孔×3.5m的泵站一座(内设四台泵实行两用两备)及建筑面积为451.4平方米的综合管理用房一幢。
预算造价:约1582.18万元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范围内引渠、进(出)水池、交通桥、泵房等的建设及泵站设备和管道的安装、敷设等全过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所列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得超过60周岁)、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条件: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
②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未能明确单位归属的,须提供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