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南郊热电厂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项目(废水处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南郊热电厂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项目,已经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发改投资【2014】2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 济南市建设路南郊热电厂内,本项目为南郊热电厂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项目(5×35T/H链条蒸汽炉和4×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分除尘、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废水系统、烟囱防腐处理等,计划投资约8000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锅炉机组脱硫、除尘、脱硝、废水处理改造及烟囱防腐等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下列标段中的1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可以兼投兼中。
第一标段:脱硫、除尘、废水处理改造项目;
第二标段:链条锅炉脱硝改造项目;
第三标段:烟囱防腐处理项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各标段资质要求如下:
第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2000万元;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水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第二标段资质要求:投标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第三标段资质要求:投标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单投第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