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9 | 数据编号: 232783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吾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已由伊市发改委员会文件伊发改投资(2014)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吾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吾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淖毛湖镇(团结村、新建村、西坎村、西坎新村)和淖毛湖开发区(一区、二区、三区)
2.3 建筑规模:铺设污水管网11801米,污水处理生物曝气滤池1座及围栏设施。
2.4 工程投资额:总投资375万元
2.5 计划工期:按施工工期计划
2.6 本工程为监理标段。
2.7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监理(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监理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外埠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进哈备案手续【有效期内的原件】。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含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