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YZB1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自来水厂(10万m3/d)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201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设备及自控系统采购、安装和调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县岚城乡中湖村北楼山,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2. 建设规模:设计规模10万m3/d,项目总投资约29373.97万元,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361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自来水厂(10万m3/d)机电设备及自控系统采购、安装和调试项目总承包,包括高低压柜及配套电缆、机电设备、自控工程等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现场服务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及招标技术规范为依据;
2.4. 期限要求:供货通知书发出后6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满足土建施工进度要求;
2.5. 质量要求:达到设计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竣工备案要求;出厂水质的质量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或投标文件中对出厂水质的描述和承诺(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设备的质量达到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编制单位);
2.6.2. 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泉州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台湾企业: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有效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业企业资格,且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工程;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工地主任执业证,并已办理《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均应不属于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6 月 24 日至2014年 6 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东侧)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技术资料、图纸等)每份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台湾企业需以现金形式,使用两岸金融机构已开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将保证金拨付至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5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7 月 1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东侧);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平潭县龙凤路北侧中国银行大厦三层,邮编:350400;
电话:0591-62520625 传真:0591-62520628;
联系人: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65807、87618255,传真:0591-87665805;
联 系 人:刘工、李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用 途:平潭综合实验区自来水厂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