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接受符合要求的单位递交申请文件并进行资格预审。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道路工程给水材料采购
1.2 招标编号:LYZC-140709
1.3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岳塘区双拥北路和谐大厦四楼
联系人:邬治祥 联系电话:13875240832
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芙蓉路宝塔路口怡景苑财富广场9218室
联 系 人:张 玲 陈明
电 话:0731-58610173 传真:0731-53283537
1.5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采购内容:道路工程给水材料采购
1.8 建设/服务地点:湖南湘潭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即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申请人须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3 根据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要求,为统一中环水务旗下所有工程材料的一致性及确保运行维护的方便性,申请人应提供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合格供应商有效证明。
2.4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3.申请文件中需包括的内容
3.1 申请函
申请函内容及格式自定,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内容需至少包括:申请人名称、邮政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声明愿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和内容自定,但其中需注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被授权人(即申请人代表)姓名、授权事项,并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该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2.2 授权书后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2.3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全部申请文件时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申请人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5 申请人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税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6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内容自定,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7 申请人业绩
申请人2011以来有承建道路工程给水材料项目的业绩,并需提供三个类似业绩的对应合同相关部分复印件,其中需能反映出合同名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双方公章,且合同中的承建内容需包括工程给水材料相关内容。
3.8申请人应提供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合格供应商有效证明。
4. 申请文件的编制
4.1 本公告中的公章指申请人的单位公章。
4.2 申请人需递交申请资料的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3 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均应尽量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各自分开装订成册。装订需采用胶装。采用活页形式装订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4 申请资料应密封递交。密封包装外侧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申请人全称及地址,且密封的封口处须加盖申请人的单位公章。申请文件的外包装应牢固可靠,易于搬运。
4.5 若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编制、装订、包装、标志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文件的遗失、遗漏、误放、过早拆封、破损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6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只适用于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上述资格预审要求即可。申请人不应提供过多的资料和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过多资料和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递交申请文件
5.1 资格预审公告有效期: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10日。
5.3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7月11日下午15:30。
5.4 接收申请文件地址:湘潭市芙蓉路宝塔路口怡景苑财富广场9218室
5.5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任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到接收申请文件地址的申请文件。
5.6 上述要求也适用于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文件。
6. 资格预审方式
6.1 采购人将从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未被邀请的单位不能参加下一步的投标。
7、资格预审的要求全部刊登在资格预审公告中,不再另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若申请人需要,可到上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领取资格预审公告的纸质版。
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