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涟水县郑梁梅大道及金城南路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郑梁梅大道及金城南路污水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涟水县郑梁梅大道及金城南路。
2.2工程规模:本工程污水管道全长2060米,工程造价约1100万,含沉井、顶管、拉管、原路面修复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污水管道工程。
2.5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承诺书一: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承诺书二: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由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3.9其他资格要求
3.9.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2013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2企业提供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2013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3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提供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2011年 7 月 1 日至2014年 7 月 1 日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注: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可以到涟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和建造师证书。
3.9.4.业绩要求:
3.9.4.1企业业绩要求:2011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施工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顶管或者顶管和拖拉管工程。
3.9.4.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1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施工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顶管或者顶管和拖拉管工程。
注:1、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必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盖章或招投标交易中心盖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