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海宁市东部污水干管二期工程—龙联泵站工程设备采购(格栅)第二次
工程内容 龙联泵站工程设备采购(格栅)
工程地点 海宁市袁花镇
概算投资 100000(元)
工程规模
质量要求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 不超过45天(日历天)
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联系地址 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F座四楼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 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F座四楼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 2014年07月09日 - 2014年07月11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2014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0701567
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且上年度经工商年检合格, 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制造商为国内企业、国内合资企业、国内外商独资企业或境外企业,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注册资金 3000 万元(含)以上 |
2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招标公告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
2010 年以来企业类似设备供应业绩不少于 2 个(要求单个合同合同价在 20 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4 |
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附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5 |
利益冲突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应当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不需要填写,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 1 、上述投标人的复印件均须在投标时由投标人的代表随身携带原件备查(注明仅提供复印件), 当评 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如需要核查时,投标人无法提供原 件的,则其资格审查将可能无法通过。
2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