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运营工程招标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运营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201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亿达招标[2015]001号
2.2. 建设地点:明溪县瀚仙镇王陂村溪尾
2.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运营,项目控制价5443377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运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