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横峰县兴安农村饮水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港边水厂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峰县兴安农村饮水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港边水厂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横峰县港边乡.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金额约:约180万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2015年4月20日至2015 年7月20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不含外省施工企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jxsl.gov.cn/)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