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20 | 数据编号: 325730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已由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太平镇幸福河桥北侧塌陷区及附近河道。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141.98万元。
2.3计划工期:2015年4月16日计划开工,2015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6工程概况:太平镇幸福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占地面积304.4亩,其中本次表面流失地区占地183.4亩,分五级串联运行,工程主要内容为围堰加宽加高、铺设管函、C30混凝土方涵浇筑及新建溢流坝等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