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20 | 数据编号: 325888 |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
汕尾市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尾市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于2015年3月 12日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现就原公告及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1、原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一部分资格预审邀请函第六项采购需求第4页:“2工程规模及投资说明的<1>、<2>部分的出水质须达到广东的《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类标准”。以及第11页表格“出水要求”中的内容,现澄清/更正为:“出水水质须达到广东的《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之间的严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