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7 | 数据编号: 32990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石湾酒厂片区截污工程(一标段)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三发规西【 2015 】 5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 ( 项目业主 ) 为 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石湾酒厂片区截污工程(一标段)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石湾酒厂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石湾酒厂片区截污工程(一标段) , 本工程主要包括雨水部分、污水部分。其中雨水管与 DN500 硬聚氯乙烯( PVC-U )缠绕式污水管同槽施工;本工程全段采用 6 米 拉森Ⅲ钢板桩支护开挖。 本项目工程建安预算费为 6221985.42 元。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2015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 2015 年 月 日(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给水管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6221985.42 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63809.12 元, 暂列金额 38018.09 元 )。
2.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 1 )工程进度完成至 50% 时,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 30% ;
( 2 )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 70% ;
( 3 ) 工程竣工验收并经街道财政局审定结算后 30 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 95% ,余下 5%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 4 )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一年)满后 30 天内,中标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剩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 5 )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开标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原件进行审查。资格原件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原件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 (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盖单位公章) ;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 C 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 2012 〕 24 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