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9 | 数据编号: 330700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莆田市妈祖城自来水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田市妈祖城水厂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莆田市北岸
建设规模:约人民币 4473 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4473.00 万元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招标范围:二级泵房及配电房、滤池及反冲洗泵房、加药间、大门传达室、配水井、沉清池、污泥脱水机房、反冲洗废水及排泥水调节池、机修间及仓库、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挡墙及挂网护坡、道路、围墙
资金来源:财政
设计总工期: 50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 [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 含 ) 以上并且 [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含 ) 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必须同时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卡通”网上电子档案库内的企业(建立后生效);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临时建造师 ) 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注:临时建造师须按《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2013]25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符合本条第 1 款要求 / 的投标人担任主办方,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具备: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且项目经理由主办方派出。 5 )根据闽建 [2013]5 号文件非福建省内注册的企业须根据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 (2011)12 号文规定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企业(以获得的《驻莆建筑企业备案资料手册》为准); 6 )根据闽建筑 [2014]2 号文件规定: 1 、本项目招标条件不再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作为资格要求; 2 、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与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担任。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 ( 标段 )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