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10 | 数据编号: 33102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镇江市水业总公司的镇江市区控源截污工程 . 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投资发 [2012]310 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二、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
1 、工程地点: ; | ||||||||||||||||
2 、工程规模:征润州污水处理厂 12.5 万立方米 / 日提标, 7.5 万立方米 / 日扩建 ; | ||||||||||||||||
3 、工程估算价 ( 万元 ) : 5500.00; | ||||||||||||||||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至 | ||||||||||||||||
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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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 ||||||||||||||||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含 ) 以上 ; | ||||||||||||||||
2 、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
3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 ||||||||||||||||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
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 ||||||||||||||||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 ||||||||||||||||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⑩、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联系电话: 0511-88968067 88983031 )。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 ||||||||||||||||
4 、其他条件: 2014 年报名参加镇江市水业总公司建设工程的投标单位,如有两次报名后未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镇江市水业总公司 2015 年度招标工程的投标;对中标单位进行动态管理(考核)。 . |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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