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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4-10 数据编号: 33142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辅机设备第5包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采购招标

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原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进行 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地址在广东省位于博贺湾东南部的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西南隔部分滩涂与莲头岭相望。莲头岭距港区3km。本工程拟建设1个10万吨级煤炭卸船泊位和1个3.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年计划任务量为水运进口1000万吨和水运出口300万吨。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1500C09N0479/05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300M3/H煤污水处理站、1 M3/H生活污水处理站、1 M3/H油污水处理站的设计、供货及安装。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为至少2个单机容量600MW以上(含600MW)国内燃煤发电工程提供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善意提醒:请各投标人注意:本项目将在评标时通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mgitc.com公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情况,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投标人对公示业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实名书面向招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投标人除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及发包方的固定电话供招标人核对,且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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