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9-28 | 数据编号: 38142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的镇江市丁卯团结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镇江新区丁卯团结河
2、工程规模:造价约400万元;
3、工程估算价:造价约400万元;
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1月20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预审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预审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外地企业中标后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⑨、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联系电话:0511-88968067 88983031)。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①、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其他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提供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承诺书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③、所有项目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年度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