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9-28 | 数据编号: 38149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人特别申明:
1、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3、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上必须提供可查实的有效网址,在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现场进行查询,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立即取消其资格。
4、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部组成人员,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并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人员变更。
5、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历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承包人所有报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与周边关系的协调,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协调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已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在投标总价之外支付协调费用,并不得以不能处理周边关系为由影响施工进度和延长施工工期。
8、中标单位投标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存到招标人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9、中标单位须在项目部配备1名专职员,配合全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检查,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如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检查中被扣分,发包人将按每扣0.1分从工程进度款扣1000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已由韶山市发展改革局以韶发改招【2013】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韶山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韶山市
2.3 规 模:总投资约250万元
2.4 工期要求:6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韶山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改建部分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