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莲花山水厂应急备用水源引水工程施工监理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2015]18号和普发改行审[2015]22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方式招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996万元,计划工期240天,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普宁市供水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头部工程、原水泵站工程、水源管道工程。工程按照15万吨/日规模设计,设备按相应规模配置。铺设从取水泵站到莲花山水厂的输水管道,管材为钢管,管径为DN1220×10,管道总长度约8km。取水泵房配置500S35E型水泵5台(四用一备),50QW25-10型潜污泵2台,设起重量5T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台。建设取水头部,取水泵房、变压器室、低压配电间、综合值班楼等,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
1.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的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工程交付及工程保修阶段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工程师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2.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普宁市以外企业报名前需在普宁市建设局办理有效的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手续(信息登记期需在有效期内)。
3.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3.1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6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
3.2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资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拟委派总监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章);(4)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5)普宁市以外企业报名前需在普宁市建设局办理有效的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信息登记期需在有效期内)。
3.3 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元。
4.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供水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詹先生:0663-2290537 蔡先生:020-3849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