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安宁医院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安宁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安宁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0615-154115190590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9月25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谈判须知前附表增加第28项污水排放标准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一级标准A级,并由中标单位出具环保局检测合格报告。
其它不变。
三、更正日期2015年10月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杜女士 武先生
2.联系电话:022-2723579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安宁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永平巷2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工 022- 24390664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信德大厦403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235797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安宁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615-154115190590)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7235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