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10 | 数据编号: 38366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华能邯峰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工程招标人为华能河北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华能邯峰电厂。
2.2项目名称:华能邯峰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EPC)工程。
2.3项目概况:华能邯峰电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主要处理食堂废水、洗浴废水及全厂生活污水,处理规模1000m3/d。由于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已运行十六年,部分设备损毁严重需要检修更换,水处理工艺比较落后,不能满足现有排放标准及循环冷却水回用要求,因此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工程,包括工程设计、材料采购(含订货、设备选型、供货商确定、出厂现场验收)、施工(含土建、安装)、调试,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有应用业绩。
(5)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对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须具有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
(11)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相关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二)专项条件:同时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有3个及以上同类工程投产业绩。且至少有一个近5年内日处理1000吨(含)及以上规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若投标人不采取分包形式,则还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满足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的安装施工分包单位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方应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
(6)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专业);拟承担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已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安全C证及以上上岗证书。
4、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