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拟对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 2015 年至 2016 年污泥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比选(第二次),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 |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比选项目名称 |
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 2015 年至 2016 年污泥运输服务 |
比选范围 |
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污泥运输服务,需运输的污泥量约为 7000 吨 / 年 |
服务期 |
暂定 1 年,起止日期按合同约定 |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能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的国内运输企业;
2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污泥运输的车辆尾气排放要求必须是绿标车。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 、比选申请人满足要求的运输车辆不少于 5 辆。
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1 、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时间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比选的申请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2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办公室报名登记,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报名领取比选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应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 1 )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2 )领取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收原件外,其余资料验原件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提交比选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转账时务必备注比选申请项目),到达比选人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
帐 号: 431160100100038254
比选申请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
比选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比选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上述账户)向比选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比选申请文件里与比选申请文件同时递交。
四、比选文件的递交
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0 月 20 日 11 时 00 分 ,地点为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 256 号中加国际 2 层)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 256 号中加国际 2 层
联 系 人:奚 工
联系电话:( 028 ) 86522969-804
传 真:( 028 ) 86522935
电子信箱( E-mail ): 1882092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