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财政局政府采购采购管理科批准,现就嵊泗县黄龙乡人民政府、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
嵊泗县黄龙乡人民政府、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
SSZTB2015-ZB-016 |
采购组织类型 |
政府集中采购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
嵊泗县招投标中心 |
采购人名称 |
标项一:嵊泗县黄龙乡人民政府 标项二: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
预算采购金额 |
标项一: 250 万元人民币 标项二: 241 万元人民币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5 年 10 月 16 日 | ||
招标内容 |
标项一:嵊泗县黄龙乡人民政府; 标项二: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详见招标需求) | ||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里面要具备环保设备或污水设备生产、安装、运营服务和电子工程的设计、安装、运营服务,以及污水处理药剂的销售等内容;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备环保三级(或以上)资质。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内作出书面澄清)。 | |||
投标报名起始日期 |
即日起 |
招标文件报名截至日期 |
2015 年 10 月 27 日 |
投标报名上午时间 |
8 : 00-11:30 |
招标文件报名下午时间 |
14:30-17:00 |
报名地址 |
嵊泗县招投标中心 , 菜园镇育才路 4 号。 | ||
注意事项 |
1 、获取招标文件必须到本中心现场登记领取,本中心不负责邮寄招标文件。 2 、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3 、集中采购机构允许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日期后获取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投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投标截止时间 |
下午: 14 : 00 |
投标地址 |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 530 号(新城舟山医院北面)市行政中心北大楼 3 楼。 | ||
开标日期 |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开标时间 |
下午: 14 : 00 |
开标地址 |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 530 号(新城舟山医院北面)市行政中心北大楼 3 楼。 | ||
投标保证金 |
标项一:项目投标保证金 25000 元;标项二:项目投标保证金 24000 元。须在 2015 年 10 月 29 日前汇入嵊泗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不接受汇票和转账支票。(收款单位名称:嵊泗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嵊泗县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33001707227053002755, 其银行回单作为依据,送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 | ||
机构地点 |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 530 号(新城舟山医院北面)市行政中心北大楼 3 楼。 | ||
经办人 |
徐女士 |
联系电话 |
0580-5595517 |
采购人地区 |
嵊泗县 |
邮 编 |
202450 |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
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580-5089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