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集污管网工程(锭子桥至八角亭电排站)施工监理招标已由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发改 [2012]97号、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4]10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梅县区供排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拨款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全长约1092m,新建DN800污水管及1.8m×1.8m雨水箱涵(其中269m箱涵盖板作为路面),迁移改建市政自来水管及管道清淤、绿化和道路等相关设施恢复。
2.2招标范围: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集污管网工程(锭子桥至八角亭电排站)施工监理与相关服务;
2.3监 理 费:施工监理费用约20.9841万元;
2.4工程地点:梅县新城锭子桥至八角亭
2.5建设工期:自项目工程施工进场开始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2.6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信誉要求:
3.2.1 自2015年5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2.2 处罚期限不在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拟委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的合法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及近三个月(7、8、9月份)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
(7)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复印件。
以上(2)~(7)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招标人保留对以上原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的权利。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省外企业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现场摄像录入信息系统查询备查。
4.3报名时间2015 年 10 月27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合格投标人于2015年 10月28日至 11 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州市江南裕安路50号三楼)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月17日上午9:00时,提交到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盖章):梅州市梅县区供排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大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58930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梅州市江南裕安路50号三楼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753-239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