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21 | 数据编号: 387180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江涌治理工程-鱼珠街茅岗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以穗发改[2013]418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项目业主: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1.2建设资金:市、区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新建DN400排水管总长约200m,新建DN500排水管总长约1100m,新建DN600排水管总长约600m,DN800钢筋混凝土顶管约150m,总投资约1500.25万元。
2.2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
2.3招标范围: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全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管线物探)、初步设计(含报告、概算及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图纸)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项目移交、工程质量保修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提交给招标人,初步设计批复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图纸)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工期180天。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要求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和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或以上项目总承包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由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管理和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施工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各类人员的资格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60周岁或以下(至2015年10月9日,以身份证登记为准),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