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21 | 数据编号: 38721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50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口投资区陶精路污水干管工程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侯发改审批【2015】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563564元 ;发包价为137919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面层、道路基层、排水管道工程、土方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闽侯县政府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为准,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2.6.2.设计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