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项目名称) 长荡湖水厂新建工程监理 (标段名称)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坛市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编号为:苏发改投资发[2015]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金坛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金坛
2.2 工程规模:供水规模30万m3/d;
2.3 招标范围:长荡湖水厂新建(含取水泵房、预臭氧接触池、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后臭氧接触池、上向流活性炭滤池、V型滤池、清水池、吸水井及二级泵房、臭氧发生器间、综合加药间及储液池、反冲洗泵房、回收池、浓缩池、平衡池及提升泵房、脱水机房、液氧站、变电所、综合办公楼、生活楼、职工食堂、门卫及厂区道路、设备安装等),工期约至2016年12月31日;投资估算价30000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 与施工工期同步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410 万元
2.6 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2.7 其它: /
2.8 标段编号:3204821508130201-BE-0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工程专业3名、建筑工程专业1名、机电安装专业3名;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共计12名;
3.9其它要求: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4.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三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9日
5.2获取方式:登陆 “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3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办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江苏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完善诚信库相关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http://www.jszb.com.cn/JSZB/bsz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8室(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住建局4号楼一楼)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坛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213200 邮 编: 213200
联 系 人: 潘建华 联 系 人: 汤伟业
电 话: 0519-82309368 电 话: 0519-68085669 13915800770
传 真: 传 真: 0519-6808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