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1 、原招标文件第 4 页第 25 项“商务标编制内容”中增加“ 10 、联系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 122 页)”。
2 、原招标文件第 5 页第 29 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中增加“( 8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 177 页)”。
“(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交易证等复印件)”后面增加“(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必须提供)”。
3 、原招标文件第 10 页 2.1.2 条款增加以下表格内容: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9 项规定,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条款对联合体的要求 |
4 、原招标文件第 23 页中“( 3 )取费标准”中“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相应工程三类中值计取”现更改为“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相应工程二类中值计取”。
5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6 、本补遗 1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 1 与之前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