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 |
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 |
预算价 |
30 万元 | ||||
联 系 人 |
张震 |
联系方式 |
0719-7224235 | ||||
采购人地址 |
郧阳区民族路五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 供应商名称 |
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办理长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 满足需求的说明 |
根据长江委及区水利局督办要求,长岭污水处理厂排水必须办理排污口论证手续,同时要求长岭水厂办理水资源论证手续,长岭水厂水资源论证已由水务公司委托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办理,该单位具有国家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 长江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为统筹办理两个手续,拟直接委托由该单位办理排污口论证手续。 | ||||||
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七)论证结论。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根据水利部门意见,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具有国家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在长江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结合长岭水厂水资源论证已由水务公司委托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办理的实际,建议委托办理长岭水厂水资源论证的同一家单位。 江永清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 工会主席 王 芳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刘 斌 十堰市郧阳区水务局 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 :25 万元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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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2015 年 10 月 27 日 |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郧县城关镇金沙路 18 号 | |||||||
联 系 电 话: 0719 — 7224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