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阶段配套管网(6.5公里)及截污口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阶段配套管网(6.5公里)及截污口工程[项目编号:BBZFCG-2015-423重(YLYLG20152017-BB)]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投资【2010】9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博白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阶段配套管网(6.5公里)及截污口工程
项目编号:BBZFCG-2015-423重(YLYLG20152017-BB)
建设地点:博白县城区
合同估算价:壹仟玖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玖元捌角柒分(¥19168849.87)
要求工期:180 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审图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不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投标单位应取得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进行本项目投标等各项业务(提供原件核查)。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