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烯烃厂净水车间用27.5%双氧水(过氧化氢)季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15-0098440-FSSH-0002164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项目概况:烯烃厂净水车间三季度用27.5%双氧水(过氧化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种类及规模: 27.5%双氧水(过氧化氢)1400吨。
2.使用功能:污水处理
3.技术标准:GB/1616-2003
4.质量要求:按GB/1616-2003标准中规定的优等品要求执行
5.服务:供货单位负责送货
6.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生产厂应具备《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满足运输要求。(3)经销商应具备经营双氧水(过氧化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及生产厂委托代理授权并按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满足运输要求。 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即日起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7时00分00秒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四季度用双氧水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回复《投标确认函》后(招标编号:FSSH-WZ-CG-2015-252),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持投标人(公司介绍信及身份证)以及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 至2015年11月2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04室 4.关于异地厂家无法到达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问题: 4.4.1 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按照下述程序,可获得电子招标文件; 4.4.2 购买资料包费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并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4.4.3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并标注:仅限四季度用双氧水采购投标项目使用的字样)、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给联系人; 4.4.4 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在汇款确认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5.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3时0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13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13室(二号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3.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前提交 叁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人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四季度双氧水采购投标保证金。友情提示: *招标文件工本费不从基本帐户汇出将无法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无法退还,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不从基本帐户汇出将无法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保证金的递交如遇到月末,请投标人尽量提前或延后转帐,错开月末最后三天。 *投标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到帐为准,建议提前7天提交;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确认函》(正本)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和财务专用章(红章),用于返还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 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13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 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13室(二号开标室)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43号
邮编: 113006
联系人: 李雪
传真: 024-52795588
电话: 024-52990863
电子邮件: fsshzbzx@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台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账号: 070502242922100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