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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0-30 数据编号: 39042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闽侯县荆溪十六浦等河道截污及进厂污水主干管工程-泵站后溪下中路段及泵站后荆溪大道段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荆溪十六浦等河道截污及进厂污水主干管工程(泵站后溪下中路段及泵站后荆溪大道段)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5)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冠闽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荆溪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358万元,泵站后荆溪大道段为9402553元, 泵站后溪下中路段为4182599元;由于泵站后溪下中路段已铺设有管道,是否发包待中标后招标人确定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截污管渠、污水干管及提升泵井等,经桐口泵站加压后出水采用D700压力管道沿荆溪大道、溪下中北段敷设,过溪下河桥后,改为D1200重力管道进入荆溪污水处理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2.6.2.设计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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