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博岳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三亚市水务局委托,对三亚市小型移动式污水处理站设备租赁和后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BYG2015-156)组织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2.1.4条,原描述“投标人必须自行生产或向有资质的厂家采购或定制所需要的小型移动式污水处理站设备(不得以租赁等其他方式获得污水处理站设备),提供的小型移动式污水处理站设备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标准,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为“投标人必须自行生产或向有资质的厂家采购或定制所需要的小型移动式污水处理站设备(不得以租赁等其他方式获得污水处理站设备),国家对于小型移动式污水处理站设备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标准。”;
二、招标文件第2.1.60条,原描述“小型移动式污水处理站(以合同标注的规模为准)正式投入运营或运营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标公告(公告网下载的打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和《业绩一览表》”,变更为“小型移动式污水处理站(以合同标注的规模为准)正式投入运营或运营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和《业绩一览表》。”;
三、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如下: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09:0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09:00时(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2】开标室。
四、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二个工作日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17:00之前款到账为准;
五、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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