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能局电力函【2008】128号文批准,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广州珠江电厂1台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扩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广州珠江电厂1台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20-3900142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3543314/1371920523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 建设地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电厂内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330000万元。
五、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 工程规模、标段划分、各标段招标内容及预计发包价:
1、工程规模:
本项目是在拆除了珠江电厂老厂4×300MW机组固定端辅助生产设施、整合场地、依托老厂的基础上进行建设,本期扩建1×102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环保设施。
2、标段划分: 本监理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招标内容:
为广州珠江电厂1台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扩建工程施工提供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试生产阶段、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直至保修期结束以及相关服务工作完成的全过程监理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监理范围是广州珠江电厂1台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扩建工程范围内及场外灰场、堆场、组合场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建设监理工作(不包括:循环水管C4-C11段、煤场,码头,化学 制水、制氢公用系统和办公业务综合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场地平整、部分桩基工程、脱硫和脱硝工程、厂区送出线路工程、取排水及厂外补水管线、与市政设施(道路、给排水、电、通讯等)接口、环保、水土保持、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输煤系统及配套设施、场外灰场、堆场、组合场等附属工程、工程调试、消防暖通工程、绿化、装修、资料归档等。
注:本监理标段范围内的部分桩基工程指:循环水供排水系统(不含循环水管C4-C11段)、事故油池、机组排水槽、厂区废水处理站桩基。
工程详细内容见图纸。
七、 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5年 11 月5 日至 11 月 9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5年 11 月 10 日至2015年 11 月 1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原件,一式两份;(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投标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凭证。
4.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申请人IC卡中的在册人员。(办理IC卡相关信息可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自行向交易中心咨询)。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颁发的如下资质证书之一:
a.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证书;
b.电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甲级)。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电力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单机容量不低于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的经验,须提供可证明是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上述经验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自200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机容量不低于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监理合同(包含签字盖章页、表明监理范围以及项目概括的页)、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复印件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 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020-3900142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珠江电厂发展电力大厦五楼509 室。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南方日报(或民营经济报或广东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珠江电厂1台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