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监理)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5〕6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82729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年处理量82.13万吨,总装机容量50MW。主要建设3台750吨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2台发电机,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建设焚烧主厂房、氨水区、综合水泵房、烟囱、栈桥、冷却塔、滤池、净水器、回用水池、沉淀池、应急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升压站、油库及油泵房、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门卫等配套设施。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134262(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104237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阶段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土建、安装、景观附属工程等施工、调试阶段全过程监理并达到试运行要求后交付业主。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工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
1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 )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信息为准);
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要求,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 2014 〕 231 号有关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入围方式
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始时间:2015年11月09日
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
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三楼)
售价: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6.1《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6.2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职称证书;
■企业须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同时在承接本项目后,其业务量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有关规定);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结果(从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查询打印)。
注:1、附件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它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后使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及IC卡报名。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商会南楼17楼
联系人:曾工
电话:0574-86069186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17室
联系人:吕鹏
电话:0574-55717438
传真:0574-55717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