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平陵镇光镇村污水管网和微型分散型污水处理湿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批准文号:龙发改【2015】147号),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核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龙门县平陵镇光镇村污水管网和微型分散型污水处理湿地建设项目
(二)招 标 人:龙门县平陵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龙门县平陵镇光镇村
(四)工程造价:人民币¥2763028.30元
(五)工程规模: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310m3/d,主要收集平陵镇光镇村的生活污水,项目需铺设截污管网总长度为15公里和总面积600平方米共15个分散型人工湿地及其污水收集管网约8.5Km。(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六)招标范围及内容:龙门县平陵镇光镇村共20个村小组约3200人,根据该村地理走势、人口分布等特点,计划建设3条总长约15Km的污水截污管网和15座微型分散式人工湿地建设及湿地污水收集管网约8.5Km。
(七)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合格;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
(八)资金来源:政府自筹
二、报名条件:具有市政公共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1人(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须是一级建造师);安全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施工员1人。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5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80万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来的汇款帐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门县支行;帐号:4400 1717 4360 5300 7600)。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工程编号。
五、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7)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9)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10)须提供经办人员的交易员进场证。交易员、施工现场配备的管理班子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编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要本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并经当地社保局加盖印章证明,提供社保局查询电话、网址,一经发现造假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交易员、法定代表人、施工现场配备的管理班子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代表身份证除外);
(11)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或银行电汇复印件。
(12)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注: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①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联系龙门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52-7895182);
②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及到的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申请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活动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及交易员进场证确认。
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依照《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执行。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进行正式投标人确定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交易员和拟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场参加,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正式投标人一旦确定,当即进入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八、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总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门县平陵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752-7300321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罗工
联系电话:0752-2263260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7988079
招标日程安排表
工程名称 |
龙门县平陵镇光镇村污水管网和微型分散型污水处理湿地建设项目 |
工程编号 |
龙公易建 2015-29 号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5-11-09 09 : 3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5-11-13 16 : 3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
2015-11-09 09 : 3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 结束时间 |
2015-11-13 16 : 30 |
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 |
2015-11-16 16:30 |
招标人网上澄清 截止时间 |
2015-11-17 16:30 |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 |
2015-11-30 16:30 |
投标 ( 网上报价 ) 截止时间 |
2015-11-30 16:30 |
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开始时间 |
2015-12-01 09:00 |
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结束时间 |
2015-12-01 11:30 |
开评标时间 |
2015-12-01 15:30 |
开标地点 |
四号开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