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株洲县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 已由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株县发改复[2015]59号、62号、6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贴及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1537(ZKGSG-ZB-20150871)
2.2 项目名称:株洲县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监理)
2.3 建设地点:株洲县渌口镇王家洲村和古岳峰镇
2.4 工程概况:株洲县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的土建工程和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的建设。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15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株洲县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在有效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监理项目同城(株洲县县城和株洲市市区)不超过3个,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3.5拟任监理员应持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8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时所需提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表、(6)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7)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省外企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证明书报名,省内企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或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8)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并提供查询网站和个人信息、(9)入湘登记证及证明材料(仅省外企业)。
上述资料需验原件,并提供三份复印件。
4、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4.1报名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 13 日(北京时间,下同)
上午9:00分-12:00分;下午13:30分-16:30分
4.2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局窗口。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2投标单位入围办法: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叁 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面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渌口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8 1620 5250 126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 12 月 2 日上午9:30分,地点为 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1-27280256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株洲县渌口镇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1-27618372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 系 人:包晔妮 陶俊安
电 话:1509636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