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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第一期BOT)特许经营权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9 17:43: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东乡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对东乡县东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第一期BOT)特许经营权PPP项目(项目编号:FZYG-15-036)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单位。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名称:东乡县东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第一期BOT)特许经营权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东乡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东乡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采购,相关机构负责后续实施工作。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模:日处理4万吨,其中第一期为2万吨/日。主要处理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及民用生活污水。建设地点:东升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拟规划建设面积约50亩。采购内容:东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第一期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人。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原污水进水水质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其中污水进水水质标准按COD≤500,BOD≤300,SS≤400,氨氮≤50,总氮≤70.总磷≤8,PH 6-9,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环评批复为准。

  污水处理厂投资约8000万元人民币。

  2、PPP合作模式

  投资模式:BOT(建设——经营——移交),采用公开竞标方式,转让特许经营权,确定投资主体。本次招标确定该项目的投资(运营)商负责该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等。BOT投资模式特许经营时间为29年(不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

  项目建设周期为:项目核准批复后的18个月内建成并运营。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出具年检有效的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和设施、设备;投标人自有资金不低于本项目的投资额的45%;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

  4、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①国内具有至少2个日处理规模2万吨以上(含2万吨)的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业绩(以原始协议和环保验收文件原件为准);②具备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经营资格(以工商执照为准);

  5、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预审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在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xztb.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将加盖公章后的参与确认函扫描件发至(电子函件:fzyangguang@163.com)。 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9: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竞谈室

  接收人:卢丽萍 电话:13970486066 0794-8271568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九、其他说明:

  1、/

  2、资格预审资料费:300元/份(不退)在资格预审当天开标前现场缴纳。

  3、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未收到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抚州市玉茗大道延伸段东侧

  联系人:艾女士 电话/传真:18007947272 0794-8271568

  电子函件:fzyangguang@163.com 邮编:344000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东乡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抚州市东乡县大富大道附近

  联系人:艾先生 电话:13970410726 邮编:3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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