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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县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9 17:15: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株洲县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 已由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株县发改复[2015]59号、6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贴及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201536(ZKGSG-ZB-20150957)

  2.2、项目名称:株洲县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

  2.3、建设地点:株洲县渌口镇王家洲村和古岳峰镇

  2.4、工程概况:株洲县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污水处理厂现有2万吨/天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在原址基础上改扩建,建设一座高效沉淀池、活性沙滤池、一座提升泵房等构筑物,并对原有部分车间进行改造;设备采购安装。二标段株洲县古岳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污水处理能力最高为1000吨/天,项目建设包含污水处理厂的土建项目和设备安装,配套管网敷设长度4公里。厂区占地面积12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5平方米。

  2.5、工期要求:一、二标段分别为: 15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一次交验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保修。

  2.8、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

  2.9、工程款拨付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按照4:3:3的比例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2一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一标段: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二标段: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5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3.7各投标人只能对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时所需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8)施工员证、(9)质量员证、(10)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11)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须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上述资料需验原件,并递交三份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 择优选择9家投标人入围;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的第九条(四)“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的第九条(一)“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4.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一、二标段参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一、二标段分别为 贰拾 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面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渌口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8 1620 5250 1263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报名时间:2015年 11 月 9 日- 13 日(北京时间,下同)

  上午9:00分-12:00分;下午13:30分-16:30分

  7.2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招标投标管理局窗口

  7.3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各400元,售后不退。

  7.4澄清答疑等资料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一标段:2015年11月 20日上午9:30分,二标段: 2015 年 11月 23日上午9: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一标段和二标段: 2015 年 12 月 1 日上午9:30分。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间为:一标段和二标段: 2015 年 12 月 1 日上午9:30分。

  递交地点: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1)湖南省内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2)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一标段: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9:30分,二标段: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上午9:30分;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一标段和二标段: 2015 年 12 月 1 日上午9:3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一标段和二标段:2015 年12月 1 日上午9:30分。

  10.行政监督

  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1-27280256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株洲县渌口镇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1-27618372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 系 人:包晔妮 陶俊安

  电 话:150963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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