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观音埔水厂工程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融发改审批[2015]13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投资约为33760.51万元,项目业主为福建投资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投资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福清市观音埔水厂工程(EPC)总承包
2.1.2招标人:福建投资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
2.1.3建设地点:位于龙江街道观音埔、小南洋村,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征地面积约129.82亩。
2.1.4建设规模及内容:总规模为20万 m3/d,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5万m3/d。项目主要建设常规净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设施,部分建(构)筑物(加药间、二级泵房、气水反冲洗泵房、污泥处理组合池及脱水泵房、附属建筑物等)按20万 m3/d规模建设,设备均按本期15万m3/d规模配置。工程主要建(构)筑物:配水井、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二级泵房、加药间、污泥处理组合池、脱水机房、营业厅和厂区道路等附属配套工程。远期择机建设供水调度管理中心。
具体详见融发改审批[2015]135号文及《观音埔水厂业主要求》等。
2.2招标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在满足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完成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工作。
内容包括:
(1)勘察、设计工作(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设备、材料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抢修楼装饰及厂区绿化,同时完成技术培训、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等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甲方移交合格的工程。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算起365天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向甲方移交合格的工程。其中,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80天实现通水目标。
2.4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下同)。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1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承担):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规模为10万m3/d及以上的已建或在建净水厂(给水厂)设计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 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已建或在建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承包内容应同时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业绩。
注:附上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未体现相应特征的,投标人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于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办理完成延续注册;若为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12、2013、2014)的财务审计报告,并连续三年盈利(以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12月25日 9时30分,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授权书委托代理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持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投资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石竹路
联 系 人:翁先生
电 话:1380505526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联 系 人:王忠明、毛祚照、李卉、林腾
电 话:0591-8755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