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有类似再生水工程设计业绩。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高级工程师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 到 2015 年 11 月 24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工业园区 8 号路政务服务大楼 1 楼)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申请企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 注:凡因投递影响本工程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工业园区 8 号路政务服务大楼 3 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