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HN2015-11-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县官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监理已由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字[2015] 247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地方自筹占78%、银行贷款占22%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凤凰县官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凤凰县官庄乡官庄村
2.3项目规模:采用A2O工艺,近期日处理2.5万吨,远期日处理5万吨,新增板框压滤机泥深度脱水设备等,工程投资约1100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365日历天(具体施工服务日期以合同为准),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
2.5质量等级: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6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监理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年检合格;湖南省外监理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5 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6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7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即本项目最低应配备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3人,总监、专监和监理员均无在监项目;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任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中介服务企业入相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以上所有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每日0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乾州新世纪商贸城E区26栋(市工商局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另计收费,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凤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1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凤凰县建筑施工管理站。电话: 0743-217171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凤凰县政务服务综合楼六楼(民俗园)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70743635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458号1101房
报名地址:吉首市乾州新世纪商贸城E区26栋(市工商局对面)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3107438721 固定电话:0743-8515918
电子邮件:5108769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