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资格预审,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PPP项目
二、招标编号:HNHGCG-2015-9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投资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机构,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2014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
5.2投资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投资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投资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4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建设义务:
(1)投资人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度经审计后财务报表;
(2)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建设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3)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5.5市场声誉
(1)投资人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营业记录;
(2)投资人境内外业绩良好。
5.6关联方约束
具有关联方关系的投资人应当有一方回避。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投标人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5.9本项目不接受未参与资格预审的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1、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人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28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5年 12 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3 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八、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7310214000000002404
4、缴纳时间:投标截止前一天12: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南路
联系人:戴先生
电 话: 0731-8898049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28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31-8788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