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石碶街道车何渡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鄞发改投【2015】303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项目规模:新建污水管道约51384米,其中重力管约为49827米,管径为De160-De400,压力管的管长约为1557米,管径为DN75-DN160。新建2座临时处理终端,11座提升泵,48座化粪池。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1902.89(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1038.9524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镇财政安排解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排水、安装、住户接户等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它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视同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在资格审查评审时仍然保持通过状态,投标人的电子信用证鄞州区施工登记正常且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要求在C级及以上。上述具体信息以开标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2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电子评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图纸),如需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4-83080820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层
联系人:方玉忠
电话:0574-8784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