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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兴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营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7 17:53:4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兴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营运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2具备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及水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3.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6月份或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 3.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中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兴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营运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51116-1311(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X2015-07-47)

  3、预算编号:20-15-964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处理系统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站的全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及维养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水费、电费、药剂费、绿化养护费用和保安费用)及涉及处理站污水管网。处理规模按设计量750吨/日。 5、交付日期:使用期4年

  6、交付地点:崇明县长兴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1-1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2-07,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具备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及水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原件扫描件; 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6月份或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 5、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以上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2-08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2-08 13: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

  2、开标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2)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六、其他事项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崇明县长兴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崇明县长兴岛凤滨路77号 地 址: 西藏南路1225号402室

  邮 编: 201913 邮 编: 202150

  联 系 人: 沈华 联 系 人: 王峰

  电 话: 56850710 电 话: 69622288

  传 真: 56850710 传 真: 6962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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