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黑岛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黑岛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庄发改【2015】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处理能力为1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1座及管网等配套设施设计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村
2.2工程规模:新建处理能力为1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1座及管网等配套设施设计。
2.3总投资额:约 7221 万元。
2.4招标范围:
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
2)、施工招标图纸
3)、工程计价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5工期要求: 2015年 12 月 15 日开工至 2016 年 01 月 14 日竣工,计划工期 30 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不良行为记录,应为投标企业自有职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缴纳至2015年10月份并保证连续三个月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提供保险个人编号,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1月18日至 2015 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即日起,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09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刘畅
电 话: 13998451346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庄河市新华街道
联 系 人: 姜薇薇
电 话: 0411-89816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