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城污水管网工程,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4〕245号文及华发改〔2015〕2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华县水质净化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五华河2号泵站到澄湖堤过河管网建设(琴江两岸河堤段)。
2.2 招标范围: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3 招标参考价:约689.87万元。
2.4 承包方式:按实结算下浮6%。
2.5 工程地点:五华县城琴江段。
2.6 建设工期:2015年3月 30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已通过工商年审;
3.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设师(单位以资质证书为准,不得挂靠);
3.5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6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建安B类和水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投标人必须通过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
3.8信誉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水利部门未有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内)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具备承担该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4.1.1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1.3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B类)复印件;
4.1.4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4.1.5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建安C类);
4.1.6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4.1.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4.1.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1.9现场踏勘证明原件(集中踏勘,格式按本公告中的附件1)
4.1.10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的证明材料。
说明:①第4.1.1~4..1.7项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②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4.2、施工地点复杂,出于安全、质量各方面考虑,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踏勘,集中踏勘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共同踏勘现场,集中时间从:2015年11月27日9:00时至2015年 11月27日9:30时,集中地点: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水务局二楼会议室;(现场踏勘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核验登记)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9: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4日9:00时-11:00时、15:00时-17:00时;地点:五华县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二楼(广州科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8:30~9:30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
8、招标人: 五华县水质净化管理所
办公地址: 五华县水质净化管理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802367836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科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五华县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二楼
联 系 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22139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71号七楼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3-4431116
附件1
五华县城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 (投标单位)
企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拟派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 , 已对五华县城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1、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报名使用,不能作他用。
2、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技术负责人现场勘察到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盖章时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
招标人:五华县水质净化管理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