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州市中心镇、潭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工程 已由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高发改审函[2014]148号~152号 文件批复准予建设,建设资金来自BOT投融资 ,项目招标人为高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发包人为各镇政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州市分界、大井、潭头、长坡和石鼓镇,建设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000~3500m3/天,铺设截污管道最大管径DN1250,项目总投资合计估算9733.32万元,暂定建设期5个月。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建设阶段监理,标段划分定为一个监理合同,监理服务期限从工程勘测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
3.2 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经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投标人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至本工程投标报名起始日止最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时间: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11 月 26 日,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4.2 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密匙,并持本企业的投标密匙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mmzbtb/)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参与投标报名。报名被确认后打印《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报名表》,并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投标报名未能取得成功,投标人可于报名时间期限内向中心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668-2294023)获取操作指南或要求提供协助。
4.3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并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 元。
5. 投标须知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存有要求澄清的疑问,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提出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集中所有潜在问题,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对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遗统一在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出通知。投标人应自行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的内容,对任何问题的忽视和疏漏可能导致的投标结果责任自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至 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州市府前路57号),并要求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派员按时出席开标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高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高州市府前路80号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话:0668-6682329
招标代理:茂名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卓先生 电话:0668-286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