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大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力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隆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天雄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业主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为¥98698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污水处理池结构、工艺管道、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收集管网等;具体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且持有合格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件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的规定。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文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提供备案受理部门审核通过且在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若有疑问,将对相关资料进行查询复核);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 11月20 日至2015年11月 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号1#405号)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漳政综[2008]12号)。
5.2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986985元,招标最高限价为¥879217.89元(K=11%)。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7:00(含)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陆仟元整 (¥16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帐户名称: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铺信用社;
帐 号:9080 4190 1001 099210 2389;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14 日上午9:00 时,提交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地 址:云霄县马铺乡
邮政编码:363301
联 系 人:汤先生
电 话:1395963157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号1#405号
邮 编:350008
联系人:唐工、刘工
电 话:13959180507 0591-28135898
邮 箱:780545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