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登记编码: |
420116201511160030001 |
报建工程名称: |
前川城区滠河街污水主干管(含黄陂一中校园支管) |
招标编号 : |
420116201511160031401 |
招标项目名称: |
前川城区滠河街污水主干管(含黄陂一中校园支管)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黄陂区建设局 |
招标人: |
黄陂区城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部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
汤全胜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郭玉辉 |
电话: |
61108135 |
手机: |
13871014980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顺安 |
电话: |
61001677 |
手机: |
13995631726 | |||||
工程地点 |
前川街 | |||||||||
招标类别 |
工程施工招标 |
招标内容 |
其他施工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前川城区滠河街污水主干管(含黄陂一中校园支管)施工招标 | ||||||||||
招标项目概况 | ||||||||||
本次招标工程 |
1065.71 |
立项批准文号 |
陂发改投资 [2015]425 号 | |||||||
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情况详细情况见附表 | ||||||||||
计划工期 |
18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标段数 / 采购数 |
1 | |||||
对投标人资格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评审制预审 | |||||||
对投标人要求 | ||||||||||
投标人资质 /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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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专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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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一次性递交以下有效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现场核验以下资料(以送达截止时间前为准)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 副本; 2 、资质证书正 / 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 / 副本; 5 、税务登记证正 / 副本; 6 、网员证;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本工程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到现场签到及审查原件); 8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 “ 继续教育 ” 证书(同时必须具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经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9 、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承诺书; 10 、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二代身份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1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五大员)(其中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二代证以身份证识别仪查验为准)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12 、本公司近三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3 、近三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证、甲方联系人及电话等证明文件); 14 、出具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15 、外地来汉企业提供在汉备案证。二、在中国建设网、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武汉建设网等网上有关于企业或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三、请投标人代表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 18 号 3 楼)进行原件及复印件的审查,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资料不全或迟到的投标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报名及相关事宜安排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
2015/11/20 11:00:00 |
2015/11/25 11:00:00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该公告没有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www.whzbtb.com———— 网员特区 / 其它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时间 |
2015/11/30 11:00:00 前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黄陂区前川百秀街 18 号 3 楼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5/12/1 10:00:00 至 2015/12/2 10:00:0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5/12/2 11:00:00 | |||||||||
评 标 办 法 |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采取评分排名的方式,从中择优选择前 9 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当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 9 名且超过 3 名(含 3 名)时,则不再组织评审,全部参加投标。 |